從6月1日起,女傭中介須提供服務費退款選項,女傭如果在受僱首六個月內被僱主解僱,僱主可以要求中介將已支付的服務費退還至少一半。
新加坡政府推出這項新措施是為了鼓勵女傭中介承擔更大責任,盡更大努力安排符合僱主需求的女傭。
女傭如果在受僱首六個月內被解僱,僱主可以要求中介將已支付的服務費退還至少一半。(陳斌勤攝)
新加坡人力部3月31日發布文告說,僱主如果在半年內解僱女傭,可選擇向中介索取退款,或要求一名替代女傭。索取退款的前提是,僱主連續通過同一個中介聘請不超過三名女傭。
例如,僱主通過女傭中介聘請第一名女傭,但在半年內解僱她,之後向中介申請替代女傭,但又在半年內將其解僱,之後僱主再度選擇申請替代女傭,也就是通過中介聘請的第三名女傭,如果同樣也在半年內被解僱,僱主可要求中介退還之前為三個女傭支付的服務費的至少一半。然而,如果僱主通過同一個中介聘請超過三個女傭,即使第四名女傭也是在半年內解僱,僱主則無法索取任何退款。
僱主如果符合退款條件並且決定索取退款,必須在解僱女傭之前通知中介公司,讓中介可以向女傭和僱主了解解僱的原因,往後提供更好配對服務。僱主也可以不索取退款,接受中介安排的替代女傭。
文告指出,女傭中介在以下三種情況無需退款給僱主:
僱主只是通過中介辦理聘請女傭的行政手續,中介沒有進行任何配對。
僱主觸犯僱傭條例,或對女傭做出犯法的行為。
女傭被聘請來擔任看護者,而被看護的對象已過世或住進看護設施。
新加坡勞務中介協會(AEAS)會長傑普雷瑪(K Jayaprema)說,要求中介提供服務費退款選項的新措施,代表中介和僱主共同承擔責任,也鼓勵雙方明確列明對女傭的工作要求,好讓中介可以為僱主找到適合的女傭。「勞務中介協會有信心這將減少中介和僱主之間相互埋怨或產生合約糾紛。」
此外,勞務中介協會也和人力部合作制定一套最佳實踐方案,協助女傭中介更適當地為僱主安排女傭,以及提高各項手續的透明度和明確性。
文:許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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