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通說
女傭新政來啦!
在新加坡生活久了,大家也都知道,很多新加坡家庭非常依賴女傭。尤其是對家裡有老人、孩子的家庭來說,請女傭更是性價比絕佳的選擇。
但說起新加坡僱主的女傭的愛恨情仇,簡直能寫一篇小說集了!很多新加坡家庭都希望找到一位好的女傭,穩定的生活。
為此,新加坡政府特地出台了新措施:6月起,僱主半年內辭退女傭可索取中介退款!
為促進僱主女傭關係,
新加坡出台新措施:
6月內辭退女傭可退至少50%中介費
一名女傭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了新加坡家庭的生活。為了請到一名好的女傭,很多新加坡僱主不惜付出更多的時間、精力挑選好的女傭。請到個安心工作的女傭也算運氣好,要是請到把僱主當跳板或一些不好的女傭,僱主真是欲哭無淚了。
為此,新加坡政府特地出台了相關措施:6月起,僱主半年內辭退女傭可索取中介退款!
昨天(3月31日),新加坡人力部發布文告表示,女傭如果在受僱首6個月內被解僱,僱主可要求中介將已支付的費用退還至少一半!但僱主須在解僱女傭前通知中介公司。
同時,新加坡人力部也表示,僱主在半年內解僱女傭,可以不索取退款,而是接受中介安排的替代女傭。
人力部對此表示,這項措施將鼓勵女傭中介為僱主配置合適的女傭。
中介介紹的首3位女傭,
必須提供6月內辭退就退服務費
在人力部發布的文告中表示,女傭中介為同一名僱主介紹的前3名女傭,必須提供退款服務,當然僱主也可以要求中介重新介紹一位女傭,而不是退款。
比如,僱主小涵想要找個女傭,付給了女傭中介2000新幣。
經中介介紹了一位女傭,2個月後,小涵覺得女傭不適合他家,就通知中介打算辭退,這時就能申請至少1000新幣的中介費退還。
但小涵還是需要一名女傭,就沒有選擇退還服務費,而是讓中介重新介紹一位女傭。這個女傭做了不到6個月,小涵又覺得不滿意了,想換一個。
這時小涵依舊能選擇退服務費,或者再重新介紹一位。
第三位女傭到來後,這是小涵的最後一次機會了,如果在6個月內辭退對方,還能退還至少1000新幣的中介費。
這三次僱傭中,一旦有一次是超過6個月,則不會退中介費,相對應的重新介紹也得再付錢。
比如第二個女傭7個月後才被辭退,小涵無法退回至少1000新幣的服務費。此時再找女傭還得重新交一筆中介費。
以下3種情況,
中介可不用退還服務費
此外, 滿足以下條件,女傭中介可無需提供退還中介服務費的選項:
1.中介並未介紹女傭,只負責辦理手續;
2.僱主違反僱傭條例,或對女傭做出犯法的行為;
3.聘請女傭為看護者,但所看護對象因各種原因無需看護。
還有以下幾點注意事項 :
1.該措施於6月1日生效,之前付出的服務費是否退還按合同辦事
2.以下幾點服務費部分不會退還:
與女傭的入境和僱傭有關的費用,如本地的工作準證申請和簽發費用、醫藥檢測等;
女傭國內官方機構簽發的證件收費;
安置費。
註:部分中介可能還是會按他們與僱主簽署的服務合約條件,退還這項費用。
3.若符合退款條件,但中介不退款,可向人力部舉報
4.女傭若在首6個月內被解僱,退還中介費至少一半,不能再少了。
這下在新加坡可以放心僱傭女傭了,還能有3次試錯機會!通心粉們是如何看待的呢?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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