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孫永豪稱為籌律師費,編造故事騙兩女給他逾55萬元。(示意圖)
策劃龐氏騙局捲走親朋好友17人逾56萬新元(下同·約172萬令吉),前財務顧問被控後不認罪,他為籌律師費打官司,竟不擇手段利用兩名女子的感情及同情心,一女與他「交往」一個多月就為他挪用超市3萬多新元(約9.2萬令吉)後入獄,另一女同情他「沒錢安置亡父骨灰」,為他向銀行借15萬新元(約46萬令吉)後傾家蕩產。
《聯合晚報》報道,孫永豪(譯音,29歲)的11項欺騙罪名經由審訊被判罪成後,他也承認另外9項欺騙、失信、偽造文書、無照駕駛等罪名,其餘12項罪名交由法官加以考慮後,前天被判坐牢62個月及12周,並且吊銷各級駕照3年。
根據案情,被告是在2015年5月至7月之間向人謊稱他經營一家「Scarlett Strategies」的地產公司,只要投資該公司就能獲得每周40%的高回報。
被告先是對身邊的好友下手,接著通過好友以耳傳耳招來他們的熟人「投資」,他在兩個月內捲走17人逾56萬新元。
後來他因為不夠資金支撐騙局,受害人察覺上當後報警。
被告遭控後不覺得自己有罪,當時打算聘請律師打官司。為了籌集律師費,他在2017年9月搭訕一名24歲的越南籍超市女收銀員。兩人「交往」後,他慫恿對方幫他挪走超市的錢,給他支付解凍他銀行帳戶里千萬資金的「行政費」。
女收銀員信以為真,因此在2017年10月21日至11月4日之間,挪用超市3萬6450新元的現金收入,並且把錢都交給他,而他則將錢用來支付律師費以及在他的「酒類生意」上。女收銀員後來被逮,因失信罪名被判入獄兩個月,且還得自掏腰包歸還超市的損失。
被告也對另一名認識多年的女性好友下手,他謊稱自己的父親突然喪命,因沒錢將父親的骨灰安置在骨灰塔,因此跟她借錢。
好友自己也沒那麼多錢,因此向銀行借了15萬新元交給他,結果傾家蕩產,如今仍欠下大筆債務。
偽造主控官信件騙好友
為了再次欺騙女性好友,被告偽造主控官發出信件,稱他須要繳付50萬新元。
借15萬新元給被告的女性好友,向來對被告非常好,甚至曾經在被告無照駕駛被逮後,企圖幫他頂罪。
被告在2019年9月再次謀劃欺騙女性好友,用一張主控官發給他的信件,修改了裡面的內容,說他須要支付50萬新元。
被告拿信給好友說要借錢,但是好友沒有錢,因此找了她的朋友借錢,朋友沒上當,打電話給信件中的主控官查證。
法官指出,被告的手段實在令人震驚,為了獲得錢財毫無顧忌,禍害身邊不少人,必須處以足夠嚴厲的刑罰阻嚇其他有相同想法的罪犯。
稱未婚妻要生產求展期
稱未婚妻「下周就生孩子」想要展期服刑,法官要他出示證明才肯批准,結果被告真沒有拿出證明,改口聲稱要針對刑罰上訴才獲准保釋。
被告昨天在案件開庭前稱企圖申請展期,稱他「不知道該如何求情」,到處找了律師沒人肯代表他。
法官不批准他的申請,指案件已經拖了幾年,他也已經給被告足夠的時間找律師,而且被告有學歷也會說話,有足夠的能力為自己求情。
法官下判後,被告再次提出展期服刑的申請,突然說他有未婚妻,而且未婚妻下周就要生下他的孩子,請求法官給他延後一兩周才開始服刑。
法官要他出示證明才肯批准申請,但被告支支吾吾,與法官一番爭論後似乎狗急跳牆,說了一句:「就只是幾天而已,為什麼要我叫未婚妻下來。」
主控官這時指出,他不需要叫被告的未婚妻到場,只要叫未婚妻拍下證明通過電郵或手機發給他就好。
被告後來又突然改口,聲稱打算針對刑罰上訴,法官因此批准他保釋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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