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的Raj Kumar Aiyachami被指走私超過1.8公斤大麻,2020年被定罪後被判死刑。以大法官梅達順為首的三司今天(27日)推翻裁決,判他無罪。
原本被指運送毒品的41歲羅厘司機Ramadass Punnusamy也被宣判無罪。他原本被判終身監禁,外加15下鞭刑。
2015年9月21日,受僱於新山一家運輸公司的羅厘司機開車進入新加坡,到聖諾哥通道把一個紅色塑料袋交給被告。
中央肅毒局人員早已獲悉,當天會有毒品交易,不久後逮捕兩人。
兩人在審訊中沒有否認自己持有毒品,但大法官指出,兩人是否知道被起獲的毒品的性質。
被告辯稱,他訂購的是名為「蝴蝶」(Butterfly)的菸草,結果卻收到大麻。
被告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之間,在獄中結識名為Mark Kalaivanan Tamilarasan的一名男子。這名男子得知被告落網的情況時告訴他,他在2015年9月21日當天也在聖諾哥環道,而他原本訂的是大麻,收到的卻是「蝴蝶」。
被告要求這名獄友將此事告訴他的律師,獄友也在庭上為他作證。他供稱,他清楚記得那一天的日期,因為他的寵物倉鼠那晚死去,他還為此紋身記錄這個日子。
但是,審理這起案件的法官拒絕接受被告獄友的供詞,認為他有足夠機會跟被告串供。
大法官認為,除非有證據顯示兩人串供,否則不應該拒絕被告獄友的供詞,因為這名男子供證等同於承認自己犯下一項非常嚴重的罪名,一項他原本沒有被控或被調查的罪名。
此外,羅厘司機的口供也是一致的,一直堅持他以為帶進我國的是菸草,也駁斥了他預先知道包裹是毒品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