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剛得知一起晨練的一位女友,在1個月前,因在某診所針灸導致心臟外傷,住院治療十天,而且可能影響到今後的生活,問根據新加坡的法律,應該如何維權主張賠償?可以賠償哪些?
本篇擬介紹在新加坡遇到交通事故、工傷、醫療事故等人身傷害後,索賠和訴訟等維權方式。
01 什麼是人身傷害?
人身傷害是指對他人的身體或精神造成傷害,通常事由是交通事故(包括電動踏板車事故),工傷事故或由於他人的疏忽大意(例如醫療程序不當)引起的。人身傷害有多種發生方式,因此,人們主張賠償的方式也有很多種。在雙方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最常見的方法是提起過失訴訟。
02 提出過失主張
因他人疏忽侵權而提出索賠之訴,首先需要確定索賠對象(被告),在傷害案件中,被告是指在整個事件中,由於不當行為或不作為違反了相關責任,從而導致他人人身傷害,且/或造成可預見的其他損害。
然而,如果受害人存在共同疏忽,且該疏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法院可以減少賠償數額。如果受害人未能合理地照顧自己,可能會被視為疏忽大意。例如,行人橫穿馬路發生的事故,與使用人行橫道時發生的事故相比,法院可能會減少向前者受害人支付的賠償金額。減少賠償的金額取決於受害人的共同過失與其遭受的人身傷害的相關程度。例如,如果受害人在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後,卻未能阻止事故的發生,仍然受到了傷害,那麼,受害人的損失獲賠金額就不應該減少。
03 可以主張哪些賠償項?
如果受害人可以證明另一方的侵權事實(即過失),則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人身傷害損失,這將補償因此造成的全部身心痛苦。包括兩種形式的損害賠償:
一般損害賠償
特殊損害賠償
同時,還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和費用,以支付相關的律師費。
A 一般性損害賠償
一般性損害賠償是指對因傷害引起的損失進行補償。這包括身心痛苦,未來收入的損失和肢體的損失。為了證明身心痛苦,受害人需要在受傷時保持意識,可索賠的金額將取決於傷殘程度以及疼痛是暫時的還是永久的。
為了計算身心痛苦及未來的醫療費用,法院通常會使用《一般損害賠償評估指南》(以下簡稱「參考書」)作為估算損害賠償額的依據。例如,在Quek Yen Fei訴Yeo Chye Huat一案中,因Yeo的駕駛行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Quek受傷,Quek的右腿必須被截肢。在此案中,法院遵循了參考書,該參考書提供了40,000美元到70,000美元不等的賠償,以支付單腿膝蓋以下截肢的痛苦。法院隨後選擇將限額提高到80,000美元,當時年僅20歲的Quek接受了一次先前的手術以挽救腿部,即使在事故發生4年後仍繼續感到疼痛。為了計算未來收入的損失,法院使用「乘數*被乘數」方法。乘數是指喪失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至退休之前的年數(即,由於受傷導致受害人應該工作但沒有收入的時間),被乘數是指您每年因不能工作而遭受的收入損失數額。二者相乘,最終金額即為受害人未來的收入損失。
如果因工作場所事故造成肢體損害,《工傷賠償法》(WICA)規定了員工可以要求的賠償金額。通過以下公式計算得出:平均每月收入×年齡倍數×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所導致的收入能力損失百分比(有關的年齡倍增係數和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分別可在WICA的附表3和附表1查詢)。例如,如果您的平均月薪為2,000美元,您59歲,並且在事故中肘部失去了一隻胳膊,那麼根據WICA附表3,相關的年齡倍增係數將為102,而您的收入能力將達到75%。因此,您的賠償金額估計為2,000 x 102 x 75%= $ 153,000。人力部(MOM)網站提供了一個有用的計算器,可以衡量您可以從傷害中索賠多少。
B 特別賠償
特殊損害賠償可以補償由於事故直接造成的財務損失。此類損害包括醫療諮詢、治療、住院以及醫療複查等賠償。索賠特殊損失,需要保存相關證據(如醫療和住院帳單)。法院還將考慮這些帳單是否合理產生。如果受害人因在私立醫院就醫,而不是在綜合醫院,並為此支付更高的費用,法院將考慮超出的那部分費用是否導致傷者比在綜合醫院得到更好的治療。如果較高的費用並未使您得到更好的治療,則法院可能只會就合理產生的金額,判決給傷者部分醫療費用的特殊賠償。這將是在法庭提交證明的證據問題。
C 懲罰性賠償
懲罰性賠償是以懲罰另一方行為的賠償。新加坡上訴法院表示,當另一方的行為「過於殘酷以至於值得懲處、威懾和譴責時,可判處懲罰性賠償。」但是,在被告已根據刑法受到懲罰的情況下,法院可能不會進一步判處懲罰性賠償來懲罰被告。
D 支付律師的費用
除了上述賠償金外,傷者還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提起人身傷害賠償的法律費用。
04 如何提出人身傷害賠償?
如何提出人身傷害賠償取決於傷害事故類型。
A 交通事故
如果因交通事故引起人身傷害,保險公司通常會處理相關索賠,特別是受傷者是駕駛員的情況。無論如何,最好聘請人身傷害律師來處理索賠,並確保傷者能獲得的最大利益。
B 醫療事故
如果因醫療事故引起人身傷害,醫療機構的保險公司應該處理相關索賠。傷者也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C 工傷
如果傷者是在工作場所受傷或患病的員工,可以根據《工傷賠償法》(以下簡稱WICA)索賠,或根據普通法提出索賠的民事訴訟,但不能適用這兩種方式同時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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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提出 WICA 索賠和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的主要區別如下:
提出工傷索賠或訴訟的截止日期
事故發生後,您有長達一年的時間來決定是根據 WICA還是根據普通法提出索賠。
A 撤回民事訴訟以提出 WICA 索賠
如果您想撤回民事訴訟,再根據 WICA 索賠,您需要在事故或疾病診斷之日起1 年內提出您的 WICA 索賠。
B 撤回 WICA 索賠以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想撤回WICA 索賠,可以在 MOM 發出《評估通知 》( NOA )之前隨時撤回。只有您或您的法定代表才能將撤回索賠的決定通知 MOM。
在發出《評估通知》之後,也可以撤回索賠,條件如下:
如果沒有爭議,在NOA送達之日起14 天內;
如有爭議,在NOA送達之日起28 天內。
如果各方都接受 NOA,僱主(或保險公司,如果適用)必須在NOA送達之日起21 天內付款。該案件隨後被視為已解決,傷病員工將無法再根據普通法提出索賠。
05 時效期
如果傷者是根據WICA要求永久傷害,則需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交《索賠申請表》。如果WICA索賠涉及的是非永久性傷害,則沒有提交索賠的截止日期,但也應儘早提出申請。
對於WICA以外的其他傷者,應在以下情況下提出人身傷害索賠:
自受傷之日起3年內,或從知道自己受到人身傷害之日起3年,以較晚者為準。何謂「知道自己受到人身傷害」,當遭受的傷害是隱性的潛在缺陷,例如由於接觸有毒化學物質而造成體內損壞,該傷害在發生時並不明顯,即屬於潛在缺陷,可能會在一段時間後才顯現。這種情況的重點是傷者是否採取合理的步驟來了解受傷的情況(比如就醫),則應從該日期起計算3年,即使自受傷之日已經超過3年,該時效期也是從其知道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傷者有殘障,還可以延長時效期限,將從消除殘障的日期開始計算。
儘管有上述時效期限的寬限,還是建議傷者與律師聯繫,並儘快提出索賠。
— END —
附:工傷賠償官方指引
https://www.mom.gov.sg/workplace-safety-and-health/work-injury-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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