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員騎著重型代步工具,撞倒一名77歲老漢,導致老漢腦出血,住院102天,花4萬6000多元(逾13萬令吉)開刀保命。
被告田偉傑(35歲)案發時是一名送餐員。他於2019年7月7日下午5時03分左右,在勿洛南1道第23座附近的走道上騎著代步工具時,一邊查看手機,沒注意路況而撞倒了剛下樓散步的受害人林潘源(77歲)。
案情顯示,被告當時騎行速度約每小時19至22公里,代步工具則重17.78公斤。
被告田偉傑。(海峽時報)
受害老漢被撞倒後,腦部蛛網膜下腔出血(視為中風),得緊急動手術保命。他住院102天,醫生也開出70天住院假,醫藥費高達4萬6557元。
老漢女兒隔天報警,涉案的個人代步工具於8月20日被扣押,被告則在2020年4月7日被捕當天獲保釋。
不過他在保釋期間,於2021年3月7日卻在酒後在走道上騎電動腳踏車,觸犯了活躍通勤法令。
被告當天下午1時30分左右開始,和朋友在勿洛北2道的一家咖啡店喝酒。他喝下6瓶啤酒之後於傍晚7時左右離開,騎電動腳踏車沿著勿洛北3街的走道朝自己住家方向騎行。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有前科,曾於2001至2012年之間因為是私會黨成員、偷竊、搶劫等被定罪。
案件今早在國家法庭下判,法官共判他坐牢9周,罰款1500元(約4500令吉)。
被告在勿洛南1道第23座附近的走道撞傷77歲老漢。(谷歌地圖)
被告飲酒後撞上了60歲男 還有一次,被告飲酒後在走道上騎電動腳踏車時撞上了一名60歲男路人,事後還對他爆粗。當時路人聞到被告身上有酒味,告訴他不應該在走道上危險騎行時,被告動手把路人推倒在地,還打了他好幾下。
路人還擊,同行的妻子則用雨傘打了被告。
有公眾見狀上前拉住被告,被告隨後騎車離開。
一個月前才當上送餐員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案發前近一個月才當上送餐員,當時他在送餐途中,看了一眼手機後突然發現受害人,無奈已來不及反應。
律師指出,被告未肇事逃逸,還給受害人女兒他的身份信息,事後賠償醫藥費,他也配合調查,及時認罪,並十分懊悔自己的行為,因此律師希望判罰被告坐牢6周。(人名音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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