棺材佬在組屋附近替人家辦喪事,離開途中突然尿急,竟走到別人家門外偷拿一隻粉色鞋子,聞了聞後對著鞋子撒尿,再若無其事地離開。
被告劉彥龍(音譯,36歲)面對一項惡作劇和一項沒有戴好口罩的控狀,前天認罪後被判罰款3200元(約6600令吉)。
為保護受害人,法官諭令媒體不准報道可泄露受害人身份和案發地點的資料。
被告劉彥龍曾稱看到和聞到女裝鞋會感到性奮,有時還會對著鞋子撒尿來解壓。(檔案照)
根據案情,今年8月3日下午約3時,從事自由業殯葬服務人員的被告到案發組屋附近工作,傍晚6時許完事後離開該處,途中他突然覺得尿急。
被告這時走到受害人所住組屋,搭電梯上到10樓,再走樓梯來到九樓的一個單位外,期間把口罩拉到下巴,沒有遮蓋口鼻。
他看見單位外的鞋架上放有一些鞋子,之後拉下褲鏈,從鞋架上拿出一隻屬於29歲受害女子的粉紅色鞋子,聞了聞並對著鞋子撒尿。他接著拉上褲鏈,把鞋子放回鞋架上,便下樓離開,抵達組屋樓下時口罩已經戴好。
案發單位大門上裝置的感應器探測到被告的動靜,受害人和丈夫查看保安系統拍攝到的電眼畫面後,檢查鞋子並發現有一些濕斑和白點。受害人之後報警。
替換新鞋的費用預計約44元3角(逾132令吉),被告在10月28日作出全額賠償。
他求情時稱在接受社工的幫助,沒有固定收入,希望法官輕判和讓他分期繳付罰款。法官允許他先在下個月繳付500元(約1500令吉)罰款,餘額分每月300元(約900令吉)償還。
偷女裝鞋自慰 被告兩年前曾隨意到組屋走廊偷拿女裝鞋自慰,稱看到女裝鞋就會幻想美女穿著那些鞋子,讓他「性奮」。
新加坡《聯合晚報》2019年10月報道,被告曾到大巴窯和宏茂橋的組屋走廊,偷拿女裝鞋子自慰並做出猥褻動作。
他的行為被居民的電眼拍下後落網,面對在公共場所做出猥褻行為等四項控狀,被判罰款5000元(約1萬5000令吉)。
被告當時稱因面對工作和家庭壓力,轉而到組屋走廊偷拿女裝鞋自慰解壓。
他稱看到和聞到女裝鞋會性奮,看著女裝鞋也會幻想美女穿著那些鞋子,所以會對著那些鞋子自慰,有時還會對著鞋子撒尿來解壓。
被告嘗試請法官禁止媒體報道他的案件和姓名,稱這會影響他的工作,但法官表示沒有依據這麼做。
被告周二在庭上認罪前,透過華語通譯員詢問法官能否要求媒體不報道他的案件,並表示名字若見報,會影響他的工作。
法官向他解釋說本案的媒體禁制令(gag order)僅關乎受害人,而且法庭程序一般開放給公眾旁聽,綜合考量本案,沒有任何依據要求媒體不報道。
被告接著詢問法官能否要求媒體不報道他的名字,法官也表示沒有依據對本案被告的名字,下達媒體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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