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男子付款買名表 4年仍未到手始知被騙

2021-11-18

一名馬來西亞籍男子付17萬5000新元(約52萬5000令吉)購買名表,不料名表店銷售助理卻把錢拿去替父親還債,買家因為遲遲沒有拿到表,4年多後才發現受騙。

41歲的名表店前銷售助理郭凱聰(譯音)早前承認失信罪,前日被判坐牢8個月。他在今年3月16日已償還失信的17萬5000新元。

被告案發時在名表店裡查德米爾(Richard Mille)擔任銷售助理,他已在2017年中辭職。他任職期間負責銷售上述品牌的名表,以及向供應商拿貨。

52歲受害者黃祥寶(譯音)是馬來西亞人,根據案情顯示,2015年11月,受害者有興趣購買一隻RM035 R Nadal型號的名表。被告告訴他,名表價格為17萬5000新元,公司只接受現金付款。

由於受害者當時住在馬來西亞,便安排新加坡的友人幫他付款。11月某日,友人付錢給被告。受害者過後把錢歸還友人。

被告用WhatsApp發送收據給受害者,作為他已經收到錢的證據。被告並沒有按照標準流程把交易記錄在公司帳簿。被告想私下以廉宜價格向經銷商買表,然後轉賣給受害者,從中賺取利潤。但後來被告改變主意,把錢拿去幫父親還債。

從2015年11月到2018年間,受害者多次向被告查問表的事。被告不停地撒謊,欺騙受害者他已經下訂單,但表還沒收到。被告保證會把表交給他。

但受害者一等再等,最後感到不對勁,2019年12月聯絡被告任職的公司,還出示收據。但被告已於2017年中辭職。公司表示沒有這項交易的記錄,以及沒有收到錢。公司過後報警。

控方促法庭判處被告監禁8個月,控方指,本案涉及款項數額高,案件是在一段相當長的時間被揭發。此外,被告當時任職銷售助理,他的行為違背信任。這些都是加重刑罰因素。

但控方說,被告全數償還款項,控方的判刑建議有考慮這個因素。不過,必須強調的是,被告是在案發後才償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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