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訊)金玉華(Genneva)黃金投資公司一名女銷售代理參與黃金投資騙局,幫忙典當金條,再向當鋪謊稱丟失當票,贖回3公斤金條轉賣給銀行,昨日被判監禁一年。
根據新加坡警方昨晚發布的文告,被告是新加坡永久居民陳巧玲(38歲),她是金玉華公司的前銷售代理。
被告是在兩項欺騙罪名下被判罪成,另一項在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下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新加坡警方說,這家新加坡註冊的黃金公司是在2008年到2012年之間推出黃金回購計劃;公司先向顧客出售金條,並承諾會在合同期限內提供高達36%的回報,之後又要求顧客把金條存放在公司,以進行檢查,並承諾會在3個工作日後把同等重量的金條歸還給顧客,如此前後收取多達3500公斤的黃金。
由於個人能典當的黃金重量有限,被告同意幫助負責典當金條的採購主管朱哲龍典當3公斤的黃金。
被告在當票上謊稱自己的名字為典當人,然後在2012年8月23日將所得的16萬6500新元(約49萬9500令吉)以及3張當票都交給朱哲龍。
同年9月29日,被告向當鋪謊稱丟失3張當票,當鋪因此給了她一份聲明表,她當天也在宣誓官面前確認這份聲明書。
被告過後把聲明書提交給當鋪職員,誘使職員把之前典當的黃金交回給她。她之後以大約20萬8827新元(約62萬6481令吉),將金條賣給大華銀行。(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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