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出售部分屋主 或須付大筆賣方印花稅

2021-11-20

記者根據市區重建局房地產資訊系統整理的數據發現,這些賣出房子的屋主,有92名是在少於四年時間內賣出房子,意味著這些屋主都得繳付4%至16%不等的賣方印花稅,甚至超過50萬元。

集體出售市場火熱,讓不少屋主一夜致富,發了一筆橫財。

然而,一些屋主可能得繳付巨額的賣方印花稅(Seller's Stamp Duty),其中甚至有屋主得繳付超過50萬元的賣方印花稅。

市場分析師表示,不少屋主會因這筆賣方印花稅,導致現金周轉問題。

他們也提醒說,有意趁著集體出售熱潮,購買有集體出售潛能房子的買家,不僅面對房子無法集體出售的風險,在扣除賣方印花稅等費用後,所賣房子未必能大賺一筆。

本地集體出售市場近來交易活動活躍,至今有九宗集體出售交易順利完成,許多屋主在集體出售成功後,都成了百萬富翁。

但記者根據市區重建局房地產資訊系統(URA Realis)整理的數據發現,這些賣出房子的屋主,有92名是在少於四年時間內賣出房子,意味著這些屋主都得繳付4%至16%不等的賣方印花稅。

例如豪山村公寓(Sun Rosier)日前成功集體出售,一名屋主在今年4月,以192萬元買下面積為2336平方英尺的單位。

在豪山村公寓成功集體出售後,這名屋主預計可得到440萬元,短短五個月內賺了248萬元。但由於他在少於一年時間內賣出房子,他必須以現金繳付12%或相當於52萬8000萬元的賣方印花稅。

據了解,淡濱尼閣(Tampines Court)有49名屋主也受影響,必須繳付6萬8000元至27萬7000元的賣方印花稅。

仲量聯行(JLL)區域董事陳鴻文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表示,受影響的屋主大部分是在兩三年前買房,必須繳付8%到12%賣方印花稅。以出售價200萬元計算,這相當於16萬元到24萬元的賣方印花稅。

「比較麻煩的是,賣方印花稅得在交易完成後的兩個星期內繳付,但發展商的錢一般得等上好幾個月才交到屋主手中。因此,屋主要在短短時間內拿出幾十萬現金繳付印花稅,會是一件困難的事情,造成現金周轉問題。」

陳鴻文還指出,如果賣方無法如期繳付賣方印花稅,他們將得支付按5%年利率計算的罰款利息。在嚴重情況下,當局甚至可要求違例者支付高達三倍的賣方印花稅。

賣方印花稅是2010年推出的舉措,旨在抑制投機性房地產買賣。該條例在今年3月11日進行調整。按現有規定,賣家若在購買私人住宅的三年內賣出房產,須支付賣方印花稅,稅率介於4%至12%。如果賣家是在3月11日前購房,其徵稅期限則為四年,印花稅率也個別上調四個百分點。

除了賣方印花稅,世邦魏理仕(CBRE)研究部主管沈振倫指出,一些集體出售的屋主,當初買房時可能還須支付高達15%的額外買家印花稅(ABSD)。他表示,屋主通過集體出售賣出房子,一般不可能蒙受虧損,否則他能以「蒙受財務虧損」為由向分層地契局(Strata Title Board)提出反對申請,導致該交易告吹。

他說:「不過,每個集體出售的屋主未必都大賺一筆,特別是近幾年買房的屋主,必須繳付各種稅。在扣除這些稅負成本後,他們真正的『賺頭』其實不多。」

戴玉祥產業研究部東南亞區域主管李乃佳也說,集體出售熱潮吹起,一些投機性買家瞄準有集體出售潛能的舊私宅項目,希望也能發一筆橫財。

「但我覺得這些買家進場已稍嫌晚了一些,因為他們所買的房子已計入集體出售潛能,房價比幾個月前高出許多。更重要的是,現在幾乎每個老舊私宅項目都在尋求集體出售,市場競爭激烈,要成功售出已越來越困難。」

他呼籲想從集體出售中大賺一筆的投機性買家,仔細衡量集體出售可能面對的風險,特別是買賣房子時得繳付的巨額稅款,從而作出正確決定。

舊文轉載2017年9月26日早報

轉載請註明來源: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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