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賊難防!六旬阿嬤把7300元(約2萬1900令吉)的現金放進錢包內交給兒子代為保管,兒子把錢包放進衣櫥內,豈料卻被他的女兒發現,共偷走當中的6750元(約2萬250令吉)。
現年19歲的少女蒂維雅娜早前承認偷竊,在緩刑監視及青年改造所的報告都出爐後,昨日被判進入青年改造所12個月。
案發時,被告是一名包裝工人,與父親和祖母同住在裕廊西5道第17座的組屋單位內。
19歲的蒂維雅娜偷走祖母的6750元現金,昨日被判進入青年改造所12個月。(示意圖)
今年4月,被告的祖母(68歲)把裝有7300元現金的錢包交給被告的父親(50歲)保管,父親跟著把錢包收在衣櫥內,而衣櫥則沒有上鎖。
兩個月後,即在6月23日早上9時許,祖母跟父親要她的錢包,豈料卻發現錢包里只剩下550元。
兩人翻遍整個組屋單位都找不到遺失的6750元,兩天後的晚上11時許便質問被告,錢到底去了哪裡,才從被告口中得知是被她拿走的,祖母當晚到警局報案。
調查揭露,被告在今年5月期間,翻查父親的衣櫥,發現裝有7300元現金的錢包。她當下偷走一疊現金,把錢拿去償還自己的債務及用在每日開銷。她至今都沒給祖母做出任何賠償。
主控官說,根據緩刑監視及青年改造所的報告,被告只適合進入青年改造所。被告求情時,抽泣地懇求法官給她一次機會,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時說,判刑的考量主要是為了幫助被告改造,確保她不再重犯,最終判她進入青年改造所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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