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友一同到酒店客房參加慶生派對,大馬籍青年見「女壽星」醉倒竟色心大起,趁女友上廁所之際,不僅非禮壽星胸部和親吻她的臉頰,還指侵她兩秒,結果換來6年又9個月監禁,及4下鞭刑。
大馬籍被告紀振源(譯音,24歲)前天承認一項指侵控狀,另一項非禮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去年8月22日與女友到酒店客房,幫當時20歲的受害女子提前慶祝生日。
三人和一名女性友人一起喝酒慶生到凌晨2時,被告見受害人醉倒在床上竟起色心,他趁女友和女友人上廁所時,趁機跑到床邊親吻受害人的臉頰,又非禮她發胸部,甚至指侵她兩秒。
(示意圖/123RF)
受害人當時並未睡著,但她嚇得不知所措,也醉得無力反抗。
女友和女友人從廁所出來後,被告若無其事地準備睡覺。女友人後來與受害人同床,被告則與女友同床。
但受害人在睡夢中不斷驚醒又一直瑟瑟發抖,女友於是也擠上同一張床,陪在受害人身旁。
隔天早上,受害人告訴女友人事發經過,但她後來答應一起到動物園遊玩,結束後才找另一名好友訴苦。這名好友聞訊立刻找來被告和女友當面對質,被告聲稱他案發時誤以為受害者是他的女友,並向受害者道歉。
兩天後,受害人發現內褲出現血跡,趕緊到醫院做檢查。雖然檢查無法證實血跡與遭指侵是否有關,但受害人在醫生的建議下報警處理。被告被捕後也坦承犯案。
控方表示,被告背棄信任,且趁受害人無力反抗時下手,罪責相當重,須予以嚴懲。
被告的女友和父母幫忙寫信求情,指他是個溫暖的人,還放棄深造機會越堤賺錢供弟弟讀書。
律師代為求情時表示,被告當時只指侵受害人兩秒,他後來覺得這麼做是不對的,於是趕緊住手。他與受害人的關係也不是非常親近,因此不算背棄信任。
律師也說,被告當時年紀尚輕,思想不夠成熟,他的父母和女友事後都為他寫求情信。
信的內容主要提及被告的父母都在大馬,被告在他們眼裡是一個負責任且心地善良的人,他放棄在大馬深造的機會,跑到新加坡工作賺錢以供弟弟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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