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超時工作卻沒加班費,13名巴士車長先後提告新捷運。由於案件涉及重要法律問題,案件移交高庭審理,其中一名車長的案件昨早(22日)開審。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13名巴士車長在2019年9月至去年2月陸續入稟國家法院,起訴新捷運未按照人力部規定支付他們加班費,所記錄的工時和薪水單不吻合,為此追討賠償。
案件原定在國家法院審理,法院也決定先審理其中一名車長蔡廣明(譯音)的起訴,暫擱下其餘12名車長的案件,日後以蔡廣明案件的裁決作為判例。
代表13名車長的拉維律師在開審前提出申請,要求將蔡廣明的案件移交到高庭審理。他也透露,所有車長的索賠數額料達72萬元。
高庭法官林茵倩今年6月批准這項申請,因為本案涉及如何詮釋僱傭法令條文的重要法律問題,可能也影響其他公共運輸業與必要服務業的員工。
案件昨早在高庭審理,案件以視訊進行,代表新捷運的是文達星高級律師。蔡廣明首先通過視訊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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