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中國生意夥伴捲走40萬元(約120萬令吉)走投無路,銷售經理偽造女友簽名套現15萬元(約45萬令吉)支票,求情稱以為愛情能戰勝經濟困難獲原諒,沒想到女友報警揭發。
這名銷售經理林志祥(44歲,譯音),他共面對32項控狀,包括偽造文件和欺騙罪名,指他在2018年8月26日至隔年6月6日,多次偽造女友的簽名,簽署25張支票,從女友的銀行盜取15萬4900元。
他早前承認10項控狀,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案情顯示被告和女友在交友應用程式認識,於2018年4月交往。
交往一年後,女友發現銀行戶頭17次有未經她允許的支票提款,便檢查其他銀行帳戶,發現還有8次提款。
調查顯示,被告在女友家過夜時,觀察她的筆跡,學會偽造她的簽名。另外,他也在交往期間,盜刷女友的信用卡支付個人開銷,欠下一筆巨債。被告每次用支票領取的數額介於6000元至2萬元(約1萬8000至6萬令吉)。
被告林志祥。(海峽時報)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2018年在中國和四名合伙人經營娛樂生意,怎料其中一人捲走了40萬元,導致生意受挫,資金周轉不靈。
當時被告找女友出手相助,但對方沒反應,被告指自己走投無路,才在女友的支票上偽造簽名,取出15萬4900元。
被告稱當時兩人情投意合,還一起參加婚姻輔導,有意組織家庭,被告以為女友會在自己面臨經濟困難時,站在他身邊支持他。
但他萬萬沒想到女友會報警,被告稱最大的錯誤是相信他們的愛情能超越經濟困難,單方面認為女友會原諒他。
被告也說,當時應該尋求其他方式,如向銀行貸款或跟友人借錢,這一切源自於他的誤判,此後絕不再犯,希望能照顧身為小販的父母和上段婚姻的14歲女兒。
控方指被告長達10個月犯案,因貪念導致女友損失超過15萬元,要求嚴懲,法官最終判他入獄36個月和10天。
被告使用軟體偽造支票 被告冒充銀行發電郵給女友掩蓋罪行。
調查顯示,女友發現銀行戶頭出現未經批准的支票套現後,向被告披露此事。
被告一方面稱會協助女友向銀行跟進,另一方面為了不讓行跡敗露,他在2月27日偽造銀行電郵,稱他們正在展開調查,避免女友起疑心,因此女友當時沒有報警處理。
事後被告也使用女友的信用卡支付個人開銷,女友追討這筆錢時,被告會百般推辭,試圖延後支付款項。
在6月13日,被告使用應用軟體偽造37萬元的支票,並發送截圖給女友,讓她相信自己已經付款,以至於女友沒有催促他還錢。
被告曾入獄18個月 被告曾冒充父親辦信用卡,盜刷5萬7000元,被判入獄18個月。
控方指出被告在2017年4月27日,因為使用父親的個人資料,偽造信用卡的申請表格。
另外,被告也偽造電子銀行截圖和薪水單,從各家銀行申請信用卡,盜刷了5萬7000元,至今還未向父親作出賠償。
他為此被判入獄18個月,而在出獄不到4個月,又開始犯案偽造支票,控方批他不知悔改,應當嚴懲以阻嚇他人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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