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屏!大S汪小菲官宣离婚!在新加坡,也能离得如此轻松吗

2021-11-24     缘分     15072

刷屏!大S汪小菲官宣离婚!在新加坡,也能离得如此轻松吗

大S和汪小菲最终还是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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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传言,是因为“京城大少”和“台湾名媛”的立场不同。

这一对,在翩翩君子马英九执政、两岸亲密的时期走到一起,在“美军入驻台湾这一话题”后分崩离析,别说,也还跟时事结合的挺紧密。

汪小菲能在大S说不喜汪少菲之后,叫了这么多年汪小菲,能在10年婚姻中,飞台湾700多次,能在大S单方面宣布离婚后立刻飞台湾。

大S能冒着死亡的风险生下一儿一女。 两个人,还是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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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这份爱,是不是因为没有大过某些立场或者从小养成的生活习惯,而走到尽头。咱不知道。但是,能彼此说,不想过了,就离婚,感觉理由还是找得挺轻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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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像新加坡,别说有偶像包袱的明星了,普通人没有“严重家暴”、“出轨”之类的重大原因,也得先分居个三四年才能谈离婚。

有姐妹说,好不容易熬到时间,上庭谈离婚,曾经也是像大S和汪小菲这样,优雅点、体面点,互相留点余地的表示:

“曾经,作为夫妻携手前行,未来,两人将以父母、朋友的身份愉快相处,也将继续共同扶养孩子并给予孩子全部的爱与陪伴。”

也准备好了,像大S首度回应离婚一事那样,对亲朋好友的八卦微笑着回一句,“很平静,我希望小菲永远过得比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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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新加坡的法律规定了,要离婚,必须得当庭“指出对方的过失,以证明婚姻破裂”。婚姻最终走到这一步,谁还没点过不去的坎,从“就算我有错,但你错更多”,吵到“都是你的错”……

当庭吵谁愿意认输啊,最终,本来是好心想要挽回婚姻的法律条款,反而让离婚变得更难堪,准备好的“友好结束”还是变成了“撕破脸”的结局。

但,以上都将变成老黄历了,姐妹们!

最近为帮助离异配偶减少离婚过程中所出现的矛盾,新加坡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建议,增设“双方同意离婚”为离婚理由之一

本月初,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在国会为妇女宪章(修正)法案提出一读,其中包括拟议将“双方同意离婚”(简称DMA)列为其中一个离婚理由。

在目前的《妇女宪章》下,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在五种情况的至少一种作为离婚理由,证明婚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包括:对方有通奸行为、有不合理行为、遭对方抛弃、双方同意离婚并分居至少三年,以及若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必须分居至少四年。

孙雪玲说:“我们这次提议,在离婚程序当中,另加一项离婚的理由,让离婚人士能共同承担责任,而不是一味地把离婚责任归咎到另一方,我们希望这样能尽最大可能,保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把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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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规下的离婚程序

在新建议下,夫妻以“双方同意离婚”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时,只需要说明他们婚姻破裂的理由、证明他们已尝试复合,以及提出他们对孩子和财务方面的打算。

法庭之后可能要求他们进一步进行调解、让他们接受辅导或参加其他计划。如果发现他们有机会复合,法庭将会拒绝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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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离就离!”

新建议是否会让离婚变得太容易?

“离婚容易了,吵一场大架就离!”新加坡是不是因为新建议出现越来越多“说离就离”的夫妻?

其实没有那么简单。

如果还有挽救的空间,法官还是会要求夫妻二人再去寻求辅导或者寻求帮助。

而且,修订案还建议保留“结婚至少3年才能离”的条款,走离婚程序也要3个月,就算离婚了也得同未成年孩子一同完成强制育儿辅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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