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福宇。(海峽時報)
男子咳嗽求醫獲三天病假,卻在做冠病檢測前逃離,隔日若無其事搭車去文身。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20歲的陳福宇(譯音),他共面對兩項牴觸傳染病法令,控方以一項提控,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去年12月8日下午3時,因喉嚨癢和乾咳,到宏茂橋綜合診療所求醫。
醫生看診後,診斷他患有急性呼吸道感染,並給了三天病假,病假單也註明被告必須待在家,直到冠病檢測呈陰性。醫生也向被告解釋,他須接受檢測,也不得離開住址,被告表示知情,接過病假單後就離開。
不過,被告沒接受檢測和領取藥方,直接搭乘巴士回家,護士多次嘗試聯繫,但被告拒絕接電話,醫生當天就通知衛生部。
隔天下午,被告離開住家,搭私召車去文身店,讓師傅在右胸口文身,事後再搭巴士回家。
控方指出,被告藐視法規,拒絕檢測也沒接電話,甚至為了文身而違反條規,要求法官判他短期監禁。
被告求情時,承認犯錯,表示自己應該遵守條規。被告指出他剛開始工作,懇求法官看在他是初次犯案,能給予他第二次機會,法官案展至12月9日下判。
一直到今年9月19日,被告才接受聚合酶鏈式反應(PCR)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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