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能幫助對方「賺一筆」,18歲青年慫恿朋友偷當鋪金鍊交給他。金鍊到手後再找另一名朋友拿到另一家當鋪變賣得到6000多元,青年過後僅給兩人各百多元的酬勞。
青年沒出什麼力卻獲得最大份額的利益,被控後至今半分錢未吐出。
青年前天(11月25日)承認一項教唆他人偷竊的罪名後,法官下令提交他的緩刑監視及青年改造所報告,並將案件展期至1月17日下判。
根據案情,被告的朋友在去年1月離家出走,被告得知後,問朋友:「要不要賺一筆?」他要朋友到後港的一家當鋪偷一條金鍊,被告就有辦法銷贓套現。朋友在去年1月16日到當鋪外踩點,發現當鋪內的桌子還算高,店員應該跳不過桌子追他。他接著走進當鋪,要店員給他看了兩條金鍊,但下不了手就離開。
朋友在下午約5時50分再次鼓起勇氣回到當鋪,要店員拿「最大條的金鍊」給他看。店員交給他金鍊「試穿」時,他搶了金鍊就奪門而出,往和被告約好的匯合點跑。
隔天,他找了另一名朋友,騙說金鍊是母親的,要朋友幫他把金鍊拿到另一個當鋪賣掉。金鍊賣掉後,被告收到6520元。
被告將其中150元作為酬勞給偷金鍊的朋友,然後請了幫他當金鍊的朋友吃一頓飯,還買一條價值100元的褲子給對方。被告將剩餘的錢吞下,全部都花在個人開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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