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庭令,羅斯瑪原本應在11月21日或之前返回馬國,並於12月6日或之前把護照歸還給法庭保管。
但《中國報》報道,以上訴庭法官哈妮峇為首的三司,原本要在今早聆審羅斯瑪針對高庭駁回她申請宣判她被控索賄和收賄案審訊無效所提的上訴案,但羅斯瑪最終沒現身法庭。
對此,羅斯瑪的代表律師佳吉星致歉,說羅斯瑪尚未回國,並要求上訴庭將聆審展延到下周一。同時,律師表示會對羅斯瑪未回國和出席聆審一事負起全責,並承諾羅斯瑪下周一會現身。
控方則認為,羅斯瑪公然違反高庭庭令,要求上訴庭向羅斯瑪發出逮捕令,以及撤銷其保釋條件。
上訴庭三司過後一致決定行使斟酌權,現階段先不發出逮捕令,並寬限讓羅斯瑪於下周一才上庭。
哈妮峇說:「我們考量了雙方的陳詞,也意識上訴人(羅斯瑪)代表律師的解釋,即代表律師在勸告其當事人於周四出庭的事務上出現過失,並說明上訴人至今不曾缺席高庭審訊。」
較早前,納吉與夫人羅斯瑪向馬國法庭申請索回護照,以便在女兒產子後,前來新加坡陪伴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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