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沒錢也沒地方住,保安人員在阻斷措施期間不顧14天的居家通知,期間他仍舊照常上班13天,如今得面對牢獄之災,被判坐牢七周。
被告羅茲曼(40歲)日前承認一項觸犯傳染病法令的罪行後被判刑。
庭上揭露,被告是一名新加坡人,老婆住在印尼,而他則是在馬來西亞租房子住,疫情前都是往返新馬在本地上班。
根據案情,被告在去年3月20日從峇淡島乘船抵達新加坡後,移民關卡局人員發給他居家通知,要他待在家裡14天,直到4月3日為止。
被告問官員是否能夠不履行居家通知,官員說如果他不想履行居家通知,可以先回到印尼。
被告選擇留在新加坡,並告訴官員他會住在親戚家。但其實他並沒有到親戚家,他不顧居家通知,選擇露宿街頭,每天在停車場或商場外露宿。
不僅如此,他也在期間上班13天,到裕群路一帶當夜間保安。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因為和女親戚不合,沒地方住才會選擇露宿街頭,而且他需要賺錢養家繳房租,沒辦法之下才必須繼續上班。
主控官反駁,指被告沒有地方睡,大可以向當局求助,但是他明顯是不想履行居家通知,才會向官員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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