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认与哥哥关系疏离梅启明:她欠我太多!
一代歌后梅艳芳的传记电影《梅艳芳》正在上映,可是阿梅的哥哥梅启明却入禀高院控告侵犯其持有的“梅艳芳”商标,事件引起广泛讨论。然而,阿梅与梅启明之间的恩怨情仇,至今依然是大家的话题。
阿梅曾接受过东方日报访问,道出与梅启明关系比较疏离,她说:“以前Ann(胞姐梅爱芳)说话比较多,她是我和妈妈之间的桥梁,我不会跟妈妈直接说话,直到Ann走了之后,妈妈则成为我跟哥哥沟通的桥梁,从妈妈口中才得知哥哥的消息!”
她更表示自己跟屋企人缘薄,又坦言对于妈妈,她是有义务和必须去照顾她,但对于其他兄弟姊妹,她不便做得太多:“大家有一对手,一对脚,何解我所做的要Over(超过)那么多?负起家庭担子的责任不应以赚钱多少来衡量!屋企已不用他们照顾和操心,我同哥哥之间的事......算啦!都已过去,但我的肩膊负荷已很重,所以我真的好攰!”
有指梅启明生活挥霍,更有传透过母亲要阿梅拿钱给他,而在阿梅死后,梅启明在一次访问中谈到阿梅时,曾讲过:“我从没做过令阿梅不开心的事,没对不住阿梅,是她欠我太多。不是我欠她太多!”
梅启明亦表示,当年自己借阿梅钱做生意结果亏损几百万的事情都是外间造谣,他说:“当时我问阿梅借30万元在元朗搞狗场,其实之后我去了美国发展,交给阿妈打理狗场,阿妈搞到一团糟,虽然亏了钱,但阿梅没埋怨,但外面人却造谣说我亏了她的钱!”而当年外界普遍的说法是,梅启明借了梅艳芳200万元用来开公司,但是最后公司9成的资金却不知去向。
阿梅离世前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将自己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预留逾百万元给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经费。剩余遗产委托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给母亲覃美金约7万元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
可梅妈对阿梅的遗产分配表示质疑,此后在梅启明陪伴下,执着地打起了争产官司,后经法庭改判虽然每月可获生活费12万元,但梅妈多次被追讨争产案的律师费,加上支付管理遗产 信托人等费用,遗产现金已所余无几,而她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结果也都以败诉告终。
2004年到2011年的七年多来,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多次抗诉,屡告屡败。2011年5月10日,高院下达终审判决书,梅妈在此败诉,同年7月18日梅妈对阿梅的“遗产案”在终审法院终极败诉仍不服气,在中环一间银行总行前拉上横额抗议,以示不满。
梅艳芳商标起争议律师:单用名字不足以构成侵权
已故乐坛天后梅艳芳的胞兄梅启明入禀高院,控告传记电影《梅艳芳》的制作公司安乐影片侵犯其持有的“梅艳芳”商标。其实梅艳芳的遗产是由汇丰信托管理,并非其家人。
东网联络上执业大律师陆伟雄,问到逝世者的肖像权属于遗产管理人抑或其家属,他就表示香港并没有肖像权,而有关逝世者的版权,亦属于遗产管理执行人,家人并未拥有有关版权。
问到若以侵犯商标提告,律师表示要视乎商标注册的内容而定,单单是使用其名字不足以构成侵犯商标,与此同时要视乎其商标期限,任何商标都有一定的使用效期,若效期已过便不属侵权。他续指若电影翻拍名人传记,当中涉及的音乐、片段版权应归唱片公司、电视台及电影公司所拥有,而非当事人或其家人持有。
至于提到防御商标,他就表示防御商标覆蓋的范围较广,保护性亦较一般注册商标强,但每个商标牵涉的内容及法律效力都有不同,要视乎注册细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