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艷芳認與哥哥關係疏離 梅啟明:她欠我太多!

2021-12-04

梅艷芳認與哥哥關係疏離梅啟明:她欠我太多!

一代歌后梅艷芳的傳記電影《梅艷芳》正在上映,可是阿梅的哥哥梅啟明卻入稟高院控告侵犯其持有的「梅艷芳」商標,事件引起廣泛討論。然而,阿梅與梅啟明之間的恩怨情仇,至今依然是大家的話題。

阿梅曾接受過東方日報訪問,道出與梅啟明關係比較疏離,她說:「以前Ann(胞姐梅愛芳)說話比較多,她是我和媽媽之間的橋樑,我不會跟媽媽直接說話,直到Ann走了之後,媽媽則成為我跟哥哥溝通的橋樑,從媽媽口中才得知哥哥的消息!」

她更表示自己跟屋企人緣薄,又坦言對於媽媽,她是有義務和必須去照顧她,但對於其他兄弟姊妹,她不便做得太多:「大家有一對手,一對腳,何解我所做的要Over(超過)那麼多?負起家庭擔子的責任不應以賺錢多少來衡量!屋企已不用他們照顧和操心,我同哥哥之間的事......算啦!都已過去,但我的肩膊負荷已很重,所以我真的好攰!」

有指梅啟明生活揮霍,更有傳透過母親要阿梅拿錢給他,而在阿梅死後,梅啟明在一次訪問中談到阿梅時,曾講過:「我從沒做過令阿梅不開心的事,沒對不住阿梅,是她欠我太多。不是我欠她太多!」

梅啟明亦表示,當年自己借阿梅錢做生意結果虧損幾百萬的事情都是外間造謠,他說:「當時我問阿梅借30萬元在元朗搞狗場,其實之後我去了美國發展,交給阿媽打理狗場,阿媽搞到一團糟,雖然虧了錢,但阿梅沒埋怨,但外面人卻造謠說我虧了她的錢!」而當年外界普遍的說法是,梅啟明借了梅艷芳200萬元用來開公司,但是最後公司9成的資金卻不知去向。

阿梅離世前立下遺囑及信託基金,將自己兩處物業贈予好友劉培基,預留逾百萬元給4名外甥及姪女作教育經費。剩餘遺產委託信託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給母親覃美金約7萬元為生活費直至母親去世。

可梅媽對阿梅的遺產分配表示質疑,此後在梅啟明陪伴下,執著地打起了爭產官司,後經法庭改判雖然每月可獲生活費12萬元,但梅媽多次被追討爭產案的律師費,加上支付管理遺產 信託人等費用,遺產現金已所餘無幾,而她先後控告遺囑執行人、主診醫師、遺產受益人等,結果也都以敗訴告終。

2004年到2011年的七年多來,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多次抗訴,屢告屢敗。2011年5月10日,高院下達終審判決書,梅媽在此敗訴,同年7月18日梅媽對阿梅的「遺產案」在終審法院終極敗訴仍不服氣,在中環一間銀行總行前拉上橫額抗議,以示不滿。

梅艷芳商標起爭議律師:單用名字不足以構成侵權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胞兄梅啟明入稟高院,控告傳記電影《梅艷芳》的製作公司安樂影片侵犯其持有的「梅艷芳」商標。其實梅艷芳的遺產是由滙豐信託管理,並非其家人。

東網聯絡上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問到逝世者的肖像權屬於遺產管理人抑或其家屬,他就表示香港並沒有肖像權,而有關逝世者的版權,亦屬於遺產管理執行人,家人並未擁有有關版權。

問到若以侵犯商標提告,律師表示要視乎商標註冊的內容而定,單單是使用其名字不足以構成侵犯商標,與此同時要視乎其商標期限,任何商標都有一定的使用效期,若效期已過便不屬侵權。他續指若電影翻拍名人傳記,當中涉及的音樂、片段版權應歸唱片公司、電視台及電影公司所擁有,而非當事人或其家人持有。

至於提到防禦商標,他就表示防禦商標覆蓋的範圍較廣,保護性亦較一般註冊商標強,但每個商標牽涉的內容及法律效力都有不同,要視乎註冊細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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