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坐電動代步車的85歲阿嬤討安眠藥被拒,男子竟擅自伸手進阿嬤褲袋,拿走錢包,抽走裡頭的250元(約750令吉)現金後,再回頭把「空錢包」丟還給阿嬤。
《聯合晚報》報導,欺負阿嬤的男子是41歲的賈甘塔,事後面對8項控狀,包括掠奪、偷竊、破門行竊和惡作劇等,他承認其中4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後,被判坐牢58個月和打鞭六下。
根據案情,被告去年3月16日下午12時40分,在法蘭西路(French Road)第802座組屋底層遇到一名82歲阿嬤,他知道阿嬤早前曾賣安眠藥,於是問阿嬤能否讓他賒帳購買兩顆安眠藥。
阿嬤當時坐著電動代步車打算到附近的便利店買打火機,她拒絕被告要求後,被告竟從後方拉著電動代步車不讓阿嬤離開,接著把手伸手進入阿嬤褲袋,拿走阿嬤的錢包就跑。
被告賈甘塔擅自伸手進85歲阿嬤的褲袋,從錢包內偷走250新元現金。(檔案示意圖)
阿嬤當時感到害怕,也因坐著電動代步車難以追趕,最後只能眼睜睜看著錢包被拿走。
被告跑開後,先拿走錢包里的250元,接著倒回頭把錢包還給阿嬤,再逃之夭夭。
阿嬤打開錢包,發現兒子給的250元家用不見後,在鄰居的協助下報警。
調查顯示,被告搶走阿嬤的錢後意猶未盡,同天下午3時50分又跑到盛港一帶的服裝店,趁店員去廁所時偷走收銀機內的643元。
庭上揭露,被告從2005年開始就曾因破門行竊、偷竊、偷車、企圖行騙等罪行而進出監獄。
被告寫了求情信呈堂,內容提及他計劃與伴侶結婚,承諾會改過自新,懇請法官輕判。
贓物未拿下車
凌晨在組屋區一帶溜躂,被告突然感到口渴,竟破門進入咖啡廳搜刮3559元(約1萬677令吉)財物。
不過,他後來搭德士到芽籠,贓物還未拿下車,德士就已開走。
案情顯示,被告當時犯下偷竊和掠奪等罪名被警方調查,但他保釋期間又犯下破門行竊案。
2020年5月1日凌晨2時許,他在實龍崗北1道一帶徘徊,當時他感到口渴,碰巧看到附近有一間已關門的咖啡廳。
他破門進入咖啡廳後,發現裡頭有一個手推車,於是他把價值超過3559元貴重物品一併放進手推車推走,包括1800元手提電腦、1500元平板電腦、219元銅管和其他物品。
接著他召來一輛德士,並把所有贓物放上車。等德士來到芽籠後,他囑咐司機等他,他則先下車找留宿的地方,但他約10分鐘後回頭卻發現德士早已離開。
咖啡廳老闆事後發現店內入賊,於是報警處理,被告最終落網,但沒起獲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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