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持刀傷人案去年10月15日凌晨,於武吉班讓崗沙路(Gangsa Road)第163座組屋發生;傷者是41歲的送餐員Koh Kui Chua。
根據案情,被告Cai Jian Hui在案發前一天得知傷者在散播有關他的謠言,於是心生不滿,當晚8點左右決定找傷者對峙。為此,被告特地準備了一把長達16公分的刀子,也從朋友那裡取得送餐員的聯絡電話。
隔天,也就是案發當天凌晨12點15分,送餐員與28歲女友到崗沙路第163A座組屋的咖啡店購買夜宵,然後到附近柏提路(Petir Road)第167座組屋樓下遊樂場一起吃。被告這時候突然撥電話,告訴對方他是「你老爸,Jianhui」(limpeh Jianhui),還要傷者說出他的所在地方。
送餐員告訴被告他在崗沙路第163座組屋,放下電話後便走去抽菸。被告隨後趕到,見送餐員抽菸沒防備,抽出刀子直接襲擊,對方舉手阻擋,造成左手被砍傷。
傷口深露出部分肌肉
被襲擊後,送餐員帶傷逃離現場向女友求救,兩人一起跑到附近萬吉路(Bangkit Road)第275座組屋底層,在那裡,女友發現男子的手皮開肉綻,傷勢嚴重,立刻致電民防部隊求救,之後也報警求助。
送餐員過後被送進黃廷芳綜合醫院,醫生髮現他的傷口有六公分長,部分肌肉還露了出來,需動手術縫合。送餐員出院後,醫生給了23天病假,之後兩次回去複診,前後累計900元的醫藥費。
被告試圖掩蓋罪行
被告干案後返回家中,清洗了刀上的血跡。為了不讓警方發現他的身份,被告也將他的手機和干案時戴的帽子丟掉。
不過,經過調查,警方很快在去年10月16日將他逮捕歸案,並將他控上法庭。
主控官說,被告有預謀幹案,趁傷者不備攻擊,干案後還處心積慮逃避警方追捕,丟掉手機和帽子,罪責相當嚴重,促請法官判監九到十個月的監禁。
法官考慮後,認為被告雖是預謀幹案,但被告第一時間認罪,也償還了醫藥費,加上傷者的傷勢並非永久性傷殘,因此判他坐牢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