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经营冷库储藏肉类海鲜 一公司和董事被罚款

2025-04-14     月泓     1682

违法经营冷库储藏肉类海鲜 一公司和董事被罚款 一家公司因无证经营食品加工厂并使用冷库储藏肉类和海鲜以供销售,被法院判处罚款1万9000元。该公司董事也因没制止这些违规行为,被判1万4000元。

根据新加坡食品局今天(14日)发布的文告,被罚的是开胜贸易鱼场私人有限公司(Khaiseng Trading & Fish Farm Pte Ltd)及公司董事张开胜(Teo Khai Seng)。

食品局人员是在2023年6月21日到2024年3月25日之间,到该公司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公司无证加工田鸡和鱼,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无证冷库储藏海鲜和肉类产品。

尽管当局一再警告并加强执法检查,公司仍继续从事这些非法活动。

当局在几次的检查中,共查获超过660公斤的肉类和海鲜产品,包括鲶鱼、田鸡和鳄鱼肉。

违法经营冷库储藏肉类海鲜 一公司和董事被罚款 食品局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无证冷库储藏海鲜和肉类产品。(图:新加坡食品局)

食品局指出,在无证设施中非法储存和处理肉类和海鲜构成食品安全风险。 根据《卫生肉类和鱼类法令》(Wholesome Meat and Fish Act),肉类和海鲜产品的加工场所和冷库只能在持有效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

当局会定期检查这些持证场所,确保业者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违法者若被发现在没有有效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设施用作加工场所或冷库,将可被定罪,一旦罪成将被罚款最高1万元,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持有被储存在无证冷库的肉类,并将食材用作销售用途的违例者一旦被定罪,则可被罚款最高5万元,或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罚款最高10万元或监禁最长三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