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 新加坡发展费表和土地用途分类表(局部,2020年3月版)
[1]公有即非官方机构持有,如负责组屋建设管理的建屋房产局(HDB)、民航局、港湾局、社会团体等。
[2]依据法律规定适当增加反对者的获益除外,详见本文第三部分。
[3] 2000年新加坡政府将土地溢价费的收取标准从土地价差的100 %减至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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